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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年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五点七万件

1998-12-26 来源:光明日报 吕贤如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实施5年来,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处理消费者投诉、申诉争议265万件,运用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5.7万多件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.8亿元。

在国家工商局今天召开的纪念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实施五周年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理论座谈会上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甘国屏介绍,截至目前,全国已有福建、浙江、北京、上海、河北、陕西6省(市)在全省(市)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建立了消费者投诉、申诉、举报服务网络;山东、四川等16个省(市、区)在部分地市建立了消费者投诉、申诉、举报服务网络;其余未建立网络的地方,也都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,建立了投诉箱、设立了投诉台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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